企业年金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做出重要补充。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企业年金始于 1991 年提出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务院 2000 年正式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自 2004 年 5 月起开始试行企业年金制度,2014 年 10 月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单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年金计划,二者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筹资规模上限有所下调,归属比例设置提升员工忠诚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并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根据 201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2%。虽较 2004 年试用版 1/12 和 1/6 的上限有些许下调,但目前部分企业尚未完全按照上限实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对于公司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从业时间越长的员工归属比例越高,间接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对公司的忠诚度。

设立至今资产占比较小,主要为存量增长。我国企业年金截至 2016 年底累计结存 11075 亿元,仅占当年 GDP 的 1.5%,OECD 发布报告显示,2016 年 OECD 国家平均占比为 50%,美国年金资产超过当年 GDP,占比高达 135%,我国与之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新参保企业数和职工数并未发生太大变动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我国企业年金资产现有增长主要源于原有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的积累,即为存量增长,企业年金发展动力不足。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年金寿险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

市场潜力待深挖,商业保险公司大有可为。目前商业保险机构主要在企业年金运行过程中扮演“受托人”或“托管人”的角色,即接受企业年金建立者的委托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或接收企业年金受托人委托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保监会数据显示,2007 年有太平养老、平安养老等五家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运行,到 2017Q3 增长为八家商业保险机构,同时受托管理资产占企业年金总资产的 52%,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程度不断增加,在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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