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在永康市范围内开展了建设项目"环保清查"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局长朱彭年说,此次建设项目"环保清查"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旨在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推进污染治理和污染物减排,为执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注重服务促规范推进治污上台阶
据介绍,本次行动清查的对象,一是2002年以来经环评审批而未验收的建设项目,二是列入已征收排污费的工业企业。清查分梳理、攻坚、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在梳理阶段(4月15日前完成),将分别列出2002年以来经环评审批而未验收和征收排污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对经环评审批而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排污工业企业下达验收或核准督办单。在攻坚阶段(5月底前),受理"三同时"验收申请,并对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达到验收条件的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或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将由环境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在总结阶段(6月底前完成),进行查漏补缺、汇总分析,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本次清查在坚持程序必须到位、整改必须到位、不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原则的同时,将强化优质服务,积极提供指导,简化办事流程,尽量缩短时限,提高办事效能。有些项目已部分建成,已配套环保设施、具备投运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阶段性验收。对于性质相似、情况清楚、无遗留问题的项目,可以集中验收,统一发文批复。有些项目在建设、试运行过程中与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相符合,如污染物产生量不增加,建设单位应委托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行政审批科备案,凭后评价文件进行验收。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取消原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征收排污费的工业企业,若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且使用合法土地的,需补做环评报告,且按报告要求环保设施建设到位,在规定期限内运行达标提交核查通过即可。市环保局还根据建设项目的行业和污染程度的大小,进行分类管理。污染相对较重、环境敏感的项目,必须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严格监管,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污染相对较轻、工艺简单的项目,经现场核查及验收监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补齐验收资料,直接予以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监测或略去监测步骤。污染很轻或基本无污染的项目,经现场核查合格及备齐验改资料后直接予以验收。
本次"环保清查"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不配套环保设备而投产使用的、故意拖延和拒不验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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