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9年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批复开业数量
1、政策环境
为推动我国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完善金融营销宣传工作制度,指定牵头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并将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营销宣传合规专题教育和培训,健全金融营销宣传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 |
颁发部门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13.11 |
中国银监会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
2015.7 |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 |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
2016.3 |
中国银监会 |
《关于加大对消费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
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 |
2017.12 |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
明确统筹监管,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此外,通知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作出了具体规范。 |
2018.4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间接约束金融消费平台的资金来源、资金杠杆率等 |
2019.1 |
中国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 |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
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
2019.11 |
中国银保监会 |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等环节开展消保审查,将消保审查纳入银行保险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线上线下并重,风控关口前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消保内部考核应全面覆盖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纳入机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问责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包括消保工作重大信息、产品和服务、投诉管理等相关信息,披露需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有利于消费者在接受产品和服务前充分了解其特点和风险,更加理智地决策。 |
2019.12 |
中国人民银行 |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直接与金融消费者打交道的工作,是为金融消费者排忧解难、主持公道的工作。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本质就是要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 |
2019.12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完善金融营销宣传工作制度,指定牵头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并将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营销宣传合规专题教育和培训,健全金融营销宣传管理长效机制。 |
2020.03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 |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
2、行业分析
在行业规模方面,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自2016年来快速上升,从1401.84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3876.68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66.3%;2019年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达到4988.07亿元,同比增长28.67%。
2016-2019年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
与资产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不含房贷)规模也持续上升,增速较为缓慢,从2016年的6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8.45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8.67%,到2018年市场渗透率为22.36%;预计到2020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达到12万亿元,市场渗透率将达25.05%左右。
2016-2020年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及渗透率
3、需求分析
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各类牌照资质下的消费金融平台商业模式基本大同小异,其中信用卡市场占比最高,达到58%;其次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占整体市场的23%;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占比仅为1%。
中国消费金融市场格局
在下游需求方面,根据数据显示,目前消费金融市场领域占比最高的是信用卡,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超前消费观念的普及,自2015年来信用卡发卡量逐年增长。到2018年中国信用卡发卡量达到6.86亿张,较2017年增加1.43亿张,同比增长26.34%;2019年我国信用卡发卡量增长至7.46亿张,同比增长8.75%。
2015-2019年中国信用卡发卡量
4、前景分析
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趋于规范和成熟;品台化与金融风控化逐渐成为两大主流趋势;在科技方面,行业内多数机构在2019年全年的研发投入占比均达到了5%以上,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科技的融入,行业“科技+金融”的属性进一步凸显。
中国消费金融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2021年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竞争现状与发展前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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