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行业发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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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生产阶段 |
改革开放之前,国内仅有百余家消防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结构单一。 |
备案/许可制阶段 |
1986年开始,虽然还是采用严格的许可生产机制,但已经有了第一批民营企业进入消防领域。 |
市场准入制阶段 |
从2001年开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采用市场准入制度,由计划转入市场,大量民营企业涌入消防行业,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
近年来为了支持鼓励消防行业的发展,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法规,如在201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件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时间 |
法规 |
内容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
2018年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
组建应急管理部,原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整合转入应急管理部。 |
2018年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
为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调整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对部分产品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
2017年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
2015年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 |
充分认识独立式感烟报警器重要作用,指出应用的场所和部位。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的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
2014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 |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火灾报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火灾报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2014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火灾报警产品火灾探测报警产品》 |
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是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 |
2014年 |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
深刻吸取云南独克宗古城、贵州报京侗寨火灾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
火灾事故一类是对现代社会危害较大、发生较频繁的灾害,据中国消防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发生的火灾均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的经济损失,不过自从2013年以来,我国火灾数量便开始逐渐减少。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共接报火灾23.7万起,亡1407人,伤798人,直接财产损失36.75亿元;2019年全年共接报火灾23.3万起,亡1335人,伤837人,直接财产损失36.12亿元,是近七年来火灾起数和伤亡人数最少的一年。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消防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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