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及各地法规,招标模式基本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三种模式。根据以上不同的招标模式,公司往往采用不同的投标策略。
公开招投标模式
公开招标的项目基本上为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市政道路、各类政府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文化体育场馆、医院等)及政府部门的办公服务中心等工程以及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自用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基本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国有资金,项目的资金风险相对较小,项目总体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相对较好。同时由于投标人众多,竞争也十分激烈,因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具有相对优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基本情况如下:
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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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根据相关法规,勘察、设计、监理及建设等企业可以单独投标,也可以作为由两个或以上的法人或者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所有企业均需具备承包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能力。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均需要与招标人签署合同,联合体各方需就中标项目承担共同及个别责任。
中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邀请招投标模式
采用邀请招标模式的主要是一些民营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酒店、办公楼等项目,招标人在此类招投标中具有很大程度的选择权,同时此类项目的风险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在过去几年里,本公司凭借自身实力在承接此类项目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承接了一系列优质项目。如宁波市南部商务区民营经济总共投资的26 个总部大楼项目,本公司中标了一半以上的业务量。
直接发包模式
直接发包是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厂房项目,该类项目由业主单位进行内部议标后直接决定施工单位,然后再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所以,能否承接到此类项目的关键在于能否以良好的业绩和口碑取得业主信任并以合理低价获得优势。多年来本公司与很多实力较强的业主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并凭借自己的良好业绩和品牌声誉承揽了很多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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