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国有的背景下,我国实行了以市场配置的商品房为主(开发商为主体)、以政府配置的保障房为辅(政府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并且住房自有率达到90%。其中,一方面,土地国有(单一土地供应方)+市场配置(多土地需求方)的结构容易造成一级市场的土地供不应求,从而在我国住房需求旺盛阶段传递到二级市场的住房供不应求,造成房价的快速上涨,从而导致市场配置的商品房未能充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负债高位也导致了原有保障房体系占比住房供应占比持续低位,目前也正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包括廉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从而导致政府配置的保障房也未能较大程度地分担居民住房问题,不过近期租赁新政正在逐步孕育。
2、需求端:打压政策多于支持政策,前者需要调整长效机制化、后者需要加大支撑范围以及力度。
支持政策方面,我国现行住房支持政策相对偏少、力度较弱,原有保障房体系中的经济房的低房价、廉住房的租金补贴和棚改实物安置等支撑政策也都或多多少因为资金问题而并没有很好推进,而公积金制度又因为额度少以及贷款限制也造成了支撑力度较少,不过近几年的棚改货币化安置算是一大支持政策,但由于也算短期资金刺激手段而无法作为长期实施措施;打压政策方面,导致由于我国至少住房局部供不应求(主要中东部一二线城市)的状态之下,政府在需求端更多的是实施阶段性的打压政策,造成住房市场较大的波动,包括: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政策,同期税收调节方面,更多倾向于交易环节征税,持有环节征税力度仍然偏少,原先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也已被公认为不成熟的房产税方案,并不能保障房住不炒的目的。
3、房价情况:过去15年房价CAGR约8%、实际远高于此,短期化调控政策反倒是滋生投资求。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8-2023年中国房地产产业市场运营规模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研究报告》
在我国连续多年的超发货币供应之下,同期正值我国城市化率快速提升以及人口年龄结构偏青年期的背景下需求依然旺盛,但土地国有的单一土地供应机制以及市场配置为主的商品房供应机制决定了我国依然处于住房局部供不应求的局面(主要中东部一二线城市),综合造成房价连年快速的上涨,过去15年统计局房价CAGR约8%,并且房价收入比6-40倍,租金收入19%-59%,而与此同时,政府更多倾向于实施短期阶段化、交易环节的需求打压政策,而在更少倾向于实施长期机制化、持有环节的需求调控机制,造成了购房者对于政策制定者对于保障住房目的怀疑,反倒是更多形成了博弈调控政策的购房行为,滋生了投资性需求,间接伤害了真实的购房需求。
4、特殊背景:住房结构性问题、土地财政强依赖、房地产经济强依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强约束条件。
我国特殊的国情也造就了我国在后续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三大特殊背景的约束:1)全国目前住房总量不缺,更多是结构性问题:2010年户均套数1.1套,表明总量不缺,更多表现为中东部一二线城市住房紧缺,中西部三四线城市住房过剩;2)土地财政依赖依然很大:2016年土地出让金占比地方本级财政收入45%,同为2015年84个重点城市土地抵押贷余额已经高达11万亿;3)房地产经济依赖依然很大:我国房地产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经济对GDP占比搞到30%、而对应增长贡献率均也达到30%。那么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上述三大特殊背景的约束将限制后续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推进节奏。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现行住房供应以市场配置的商品房为主、以政府配置保障房为辅,前者商品房的涨价及后者保障房缺位导致住房制度仍需改善。政策通过更多打压政策、更少的支持政策调节住房市场,其中,前者需要调整长效机制化、后者需要加大支撑范围以及力度,以此杜绝投资、保障住房。但我国目前住房结构性问题、土地财政强依赖、房地产经济强依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强约束条件,将限制后续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推进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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