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卖场以经营物业为主要业态,自营和委管占比 95%,自营商品占比极低
家居卖场以家居建材为主营业态,按百货商场模式设计,分租给家居建材生产商或代理商,并提供统一营销、统一售后等综合管理服务,通过收取租金及管理费用来获取收益。卖场运营商一般不参与商品的直销或经销,不需要保持存货。家居卖场主要分为连锁卖场和非连锁卖场。其中,连锁卖场规模较大,品牌多样化,购物环境优越,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广泛的知名度,代表公司有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非连锁卖场规模较小,主要分布在欠发达地区,产品品牌数量有限,购物体验一般,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远远不如连锁卖场。
连锁卖场分为自营、委管和自有品牌销售三种经营模式。自营模式是卖场运营商通过自建、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获取物业后统一对外招商,为入驻商场的商户提供综合服务,包括场地租赁、员工培训、销售及市场营销、物业及售后等在内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以及客户服务,以收取租赁及管理收入。委管模式是卖场运营商向委管合作方提供店址选定、商场设计、商场建造和整修、商场管理等服务,经营商向委管合作方收取管理费和咨询费。自有品牌销售是指家居销售商自己购买或租赁物业,在自己的经销店内销售并管理和经营商场,主要获取销售利润。
委托管理和自营商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销售额。2016年,家居商场总销售额1.56万亿元,其中自营商场销售额6579.71 亿元,占比 42%;委托管理商场销售 8571.56 亿元,占比 53%;自有品牌销售仅 836.23 亿元,占比 5%。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家居用品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研究》
1、 自营模式-卖场自主运营
自营模式下,运营商通过自建、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取商场使用权后进行招商。运营商与商户签署《展位使用合同》,约定展位位置、展位面积、展位使用期限、租金和管理费、付款方式、质量保证金等事项。一般情况下《展位使用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后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和管理费,这使得商场运营商能够及时获取商场经营管理所带来的租金上升,也能够积极管理品牌和产品组合,以迎合不断变化的客户品味。
自营模式分为自有、租赁和合营联营三种形式。其中,自有商场是商场运营商自建或购买经营物业,拥有物业的所有权。自有商场将显著受益于土地增值带来的房价上涨。租赁是商场运营商与商场所有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拥有转租权,租赁模式下运营商能够维持长期租赁租金成本相对固定而根据经营管理情况灵活调整向商户收取的租金。合营联营是商场使用运营商品牌,由合资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商场运营商与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分享经营收益。
2、 委管模式-输出品牌和管理经验
委管模式是公司利用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多年的经营经验,派出管理人员为合作方提供全面的咨询和委管服务,包括商场选址咨询、施工咨询、商场设计装修咨询、招商开业以及日常经营及管理;公司在不同参与阶段收取项目冠名咨询费、招商佣金、商业管理咨询费及委托经营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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