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网摘要:龙冠·冠华苑(建筑物核准名称:冠华苑小区)自住型商品住房将于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16日在朝阳区奥林匹克中心体育馆进行优先及非优先家庭集中选房活动。本次选房活动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全程公证。(选房地址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三:《龙冠·冠华苑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北京自住房龙冠·冠华苑项目已于6月5日完成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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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冠·冠华苑(建筑物核准名称:冠华苑小区)自住型商品住房将于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16日在朝阳区奥林匹克中心体育馆进行优先及非优先家庭集中选房活动。本次选房活动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全程公证。(选房地址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三:《龙冠·冠华苑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为方便购房家庭能够顺利选房,请购房家庭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认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准备,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正常选房。
一、龙冠·冠华苑项目(15地块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19地块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立汤路与定泗路交叉口西北侧,共有房源1464套,户型为约一居室59-80平方米133套,二居室76-90平方米1331套。销售单价为19000元/平方米。房源详细情况可参加项目选房咨询活动或通过电话咨询方式了解(咨询热线010-50815353)。项目选房咨询活动时间及地点请参阅附件二:《龙冠·冠华苑选房咨询活动公告》。
二、龙冠·冠华苑项目在2015年6月5日公开摇号活动中摇出14349户优先家庭和5000户非优先家庭选房顺序号。各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参阅附件一:《龙冠·冠华苑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
如房源提前选完,我公司将及时通过电话及短信通知后续选房家庭无需到场选房。
三、选房家庭应服从选房场地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四、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连续5年社会保险或5年纳税证明;(6)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如为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两限房等轮候家庭,应携带相关资料。
五、选房必须购房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选房家庭应按《龙冠·冠华苑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附件一)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即2015年6月16日17:30)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七、每个选房家庭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八、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为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
九、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客户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
十、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50000元(伍万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带“银联”标记的银行卡,刷第一张卡免手续费,后续每多刷一张卡需要缴纳80元手续费(银联最新针对房地产下限1.25%、上限80元)。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所导致的多次刷卡,则相应刷卡手续费由客户自行承担。为保证顺利付款,建议至少提前2天存入定金并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待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正式合同。
十一、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龙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相关墙纸行业请查阅中国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行业运营现状及未来前景预测报告(20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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