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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已出台地方版“新国五条”,调控力度不一,整体仍以中央国五条精神重申为主,并呈现以下特征。第一,总体惊喜有余,亮点不足;第二,在细则操作层面上,预留自由操作空间大,“限购加码、个税20%开征、房产税扩容、二套房贷收紧、限价从严”等五大“杀手锏”政策执行存悬念;第三,在调控基调方面,基本是维稳、严厉度低于市场预期;第四,调控政策的内容基本是新国五条及细则的翻版,细则有待进一步精细化、精准化;第五,在调控力度上,实际“杀伤力”为零,没有足够具有影响房价上涨的实质性政策;第六,调控目标基本把完成“限涨”作为重点,控制价格目标基本是低于人均收入涨幅之下,容忍房价上涨,其中极少城市是规定低于人均收入增幅与扣除CPI之后的人均收入实际增幅;第七,调控的目的基本是稳定房价。
从目前已公布的各地房价控制目标来看,北京版细则的表述最为严厉,提出2013年北京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相对2012年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价格;深圳、成都、重庆、厦门、合肥、大连、贵阳、济南、南京等大部分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同,要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上海则提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在征收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方面,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出台的细则明文规定,对于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其中,北京和天津还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城市在征税问题上大部分并未出台明确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比如深圳版细则只提到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没有具体细节规定。在限购政策方面,北京市新细则规定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其他限购城市多表述为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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