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仍“认贷不认房”
据笔者了解,对“二套房贷”的判定,此前银行基本都以央行征信系统为准,只要有过房贷记录,不管是否还清或出售,再贷款买房就算二套房。
对于这一标准的动摇来自于上周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透露的信息。他向媒体透露,新的房贷政策是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二套、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即“认房不认贷”,而房子的套数“需经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后,由其进行认定”。
这对当前执行的二套房界定标准是一个颠覆。但实际上,很多银行人士对此并不看好。一方面是执行起来由于还没有一个全国联网的房产查询系统,民政系统也没有对接,如何查询、核实房产套数、确定家庭成员是个难点;另一方面,“以房而论”仍然存在“炒楼”漏洞。
“若只看实际持有的房产套数而没有配套措施,会给投机炒楼留下通路。”一位银行房贷部门老总说,炒楼者完全可以炒一套就卖一套,这样只要他名下持有的房产为零,他就可以一直享受首套房贷待遇。“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看购房记录,又或者将持有房产和信贷记录结合起来判断”。
据悉,由于杨家才所透露的判定标准还未形成文件下发,因此省内银行仍按信贷记录进行判定,“这样的口头信息无法成为判定依据。”一家银行表示。
此外,据笔者探知,住建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对二套房标准的制订还在进行中,“以房为限、以家庭为单位”可能会是认定标准的基本原则,但首套自住房和改善性用房的合理需求也会被考虑其中。若真是如此,被“错杀”的改善型需求或将得以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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