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政策环境
近年来,为保护环境,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意见。
政策 |
时间 |
要点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2005.6 |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09.1 |
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2011.11 |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 |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
2013.2 |
推进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基地。 |
《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
2015.4 |
重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 |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
2015.9 |
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
2016.12 |
新建、改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符合规范条件,项目建设要满足勘探、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要求。 |
《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
2017.5 |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 |
《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8.3 |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8.4 |
在北京市等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试点时间截至2019年底。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8年工作要点》 |
2018.4 |
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提升建筑垃圾利用效能。 |
《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18.6 |
一处一策开展整治。省级4部门要督促县级有关部门,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落实整治责任。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0.3 |
新《固废法》明确新形势下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新要求,提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等要求。 |
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0.3 |
建筑垃圾资源化。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20.4 |
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
2020.5 |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
二、 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正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据统计,2011-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2019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23亿吨,2020年1-9月我国建筑垃圾生产量为20亿吨。照这样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空间较大。

三、 社会环境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也随之增多。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推进较为滞后,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我国社会现阶段的发展目标之一,人们的环保意识也逐渐增强。推进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刻不容缓。据统计,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规模空间巨大,2013-2019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规模空间稳定增长,2019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规模空间达805亿元。要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 技术环境
我国将持续支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不断更新处理设备和处理方式,在“互联网+”背景下建立建筑垃圾物联网管理平台,对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从而提高效率,保证效益的最大化。(wqq)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建筑垃圾市场分析报告-市场供需现状与发展动向研究》
《2020年中国建筑垃圾产业分析报告-市场调查与发展规划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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