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疆电采暖相关政策,乌鲁木齐市副市长李宏斌在乌鲁木齐电业局2009年度工作会议上提出,乌鲁木齐在现有冬季供热面积中,其中30%的供暖面积实行电采暖。
为治理乌鲁木齐市冬季严重的大气污染状况,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乌鲁木齐电网电源充足的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出台优惠电价政策,2007年6月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对电热采暖试点示范给予补贴。首先,借鉴北京、沈阳等地区对电采暖补助的成功经验,对乌鲁木齐试点工程增加的电源配套(包括高压专线、变压器、低压电线、配电盘、分户计量装置等)投资给予50元/m2补贴,直接补给供电部门,以减少中间审批环节,以免人为增加成本。其次,对试点示范电采暖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政办发〔2006〕88号),已征收的返还该费用。再次,对实施电热采暖的用户电价给予优惠。即执行新计价能〔2002〕1260号、自治区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6〕977号)中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优惠电价:高峰4个小时0.531元/kW•h、平段10个小时0.361元/kW•h、低谷10个小时0.279元/kW•h[2]。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李宏斌在乌鲁木齐电业局2009年度工作会议上提出,乌鲁木齐在现有冬季供热面积中,其中30%的供暖面积实行电采暖。
中国报告网在《中国电采暖分集水器行业专项调研及盈利战略分析报告2013-2017》中显示,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文件,自2009年4月15日起,乌鲁木齐市对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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