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智能微型投影仪 |
普通智能家用投影仪 |
激光电视 |
外表特征 |
设计紧凑,精致小巧,便于携带。 |
外形精致,正前方有光学镜头,集成音箱设备。 |
外形精致,机身正上方有反射式镜头,集成音响设备,通常与幕布搭配使用。 |
价格区间 |
1000-5000元 |
1000-7000元 |
9000元以及以上(不含幕布) |
产品定位 |
便携娱乐、商务 |
普通家庭娱乐 |
家庭影院级别的娱乐功能 |
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智能投影仪行业市场规模为269.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02.1%;2019年,我国智能投影仪行业市场规模为**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一、 优势分析
(1)商业模式多元:智能投影仪当前较为主流的商业模式为硬件、内容以及广告的销售。硬件销售:制造商在进行技术改进升级的同时,通过降低成本,以高性价比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智能投影仪。智能投影仪作为一种硬件平台,厂商在机器本身的利润上较低。消费者在购买硬件后将为了升级使用体验而购买各类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投影仪的幕布、支架等等。配件的造价较低但销量有保障,因此配件的利润更加可观配件。
内容销售:内容方面的销售则属于硬件购买后的服务环节。智能投影仪内置的操作系统是一种新兴的媒体平台,内容提供方将自己的视频资源平台以优惠或限时免费的方式提供给智能投影仪购买者。智能投影仪也是一种耐用性消费类电子产品,内容提供方在消费者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和订阅服务,能够有效增加其收入来源。从长期来看,内容提供方还可提供差异化的视听服务,通过对新影视节目、独家节目资源等高价值内容进行额外收费的方式赚取更多利润。而这些利润都可通过协议进行分成,是投影仪厂商与内容提供方共同的市场机遇。
广告销售:智能投影仪操纵系统内界面剩余空间较大、使用频率高,适合作为新型广告载体,智能投影仪厂商赚取额外收入的方式。
(2)产品更加智能化:目前投身于智能投影仪行业的互联网厂商已经通过自身的数据与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推出了多种AI终端设备,例如百度旗下的小度智能音箱、小米旗下的小爱同学以及阿里旗下的天猫精灵,其在智能终端的经验对智能投影仪产品将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未来投影仪将能够通过使用者的语音指令实现快进、关机、播放下一集甚至调出APP、互联网信息查询等多样化的操作,会使智能投影仪成为智能家居入口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为智能投影仪行业挖掘新的潜力。
(3)技术持续革新:过去十年中,智能投影仪获得技术升级的部分包括光源、显像技术、光学镜头、梯形校正技术等,实现了全面的技术革新。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也促进智能投影仪在视频资源和综合娱乐性能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智能投影仪能够在市场上爆红的一大原因是硬件技术与互联网的技术进步使得产品更加贴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消费者足不出户获得沉浸式观影体验的需求得到了满足。
(4)线上渠道销售火热:2018年首次引爆智能投影仪市场的是“618”期间电商促销节。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618”电商节期间,智能投影销量同比增长了123%,成为了普及与宣传智能投影仪的绝佳窗口。在线上执行各类营销方案的同时,智能投影厂商也纷纷加强线下店面的铺设工作,通过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的新零售模式,以线下场景体验带动线上销售。
二、 劣势分析
(1)产品同质化严重:随着技术成熟以及市场内竞争者数量增多,产品同质化情况愈加严重。明基、索尼、优派等投影仪厂商相继发布了4K家用投影仪后,坚果于2018年8月发布了4K分辨率的激光电视U1以及智能投影仪X3,4K在短时间之内就成为了中高端智能投影仪的标配。这一现象虽显现出投影仪企业在技术层面的接近,但也突显出多数厂商在设备的新概念方面创新力不足。
(2)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智能投影仪行业目前处于跑马圈地的市场发展初期阶段,竞争格局充满变数,行业头部厂商由控制着海量互联网视听资源的大型互联网厂商以及立足于技术整合的专业智能投影仪厂商组成,而众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打着智能投影旗号的劣质投影仪厂商则想趁增量市场的热潮分得一杯羹。
三、 机遇分析
(1)行业结合优质影视资源发展:智能投影仪为用户提供的影视资源是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的一大影响因素。传统的智能投影仪厂商对内容的创造并不具备先天优势,因此包括极米、坚果在内的中国智能投影仪厂商都选择与上游内容提供方进行合作,并对上游影视资源整合,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可选影视资源。
(2)资本青睐:智能投影仪行业在智能家居领域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成为投资风口。当前百度、阿里与腾讯(即BAT)均以不同方式投资了智能投影行业。随着资本的持续注入,本土智能投影仪厂商有望在技术研发方面对国外供应商保持追赶与超越态势,技术积累更加深厚,有益于智能投影仪行业的长期发展。
(3)政策监管及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智能投影仪产品的监管体系,并出台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发展。
监管政策:如2016年3月,广电总局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提出非法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置含有非法电视、非法广播等非法内容的定向接受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等。投影仪第一次在政府官方文件中提及,显示官方对市场上视听节目的传播设备相比以往有了更加明确清晰地认识。
支持政策:如2016年12月,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提出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的规划布局、发展物联网开环应用,促进物联网在城市基础设施、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应用。
层面 |
日期 |
政策名称 |
制定部门 |
主要内容 |
监管政策 |
2004.06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
广电总局 |
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信息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集成、传输与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作为视听节目管理的基础性法律,该《管理办法》对新型智能终端的监管存在着更新不及时、产品范围定义模糊等缺点。 |
2014.08 |
《关于不得超范围安装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的通知》 |
广电总局 |
要求凡是未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与互联网电视内容许可的机构,一律不得推出、提供用于安装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的软件客户端。这一政策一经推出导致了大批互联网电视产品被迫下线。智能投影仪产品则未受到波及,反而获得较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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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
广电总局 |
指出非法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置含有非法电视、非法广播等非法内容的定向接受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等。投影仪第一次在政府官方文件中提及,显示官方对市场上视听节目的传播设备相比以往有了更加明确清晰地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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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 |
2016.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大 |
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智能投影仪是智能家居中受到市场欢迎的产品,受政策影响将有良好发展。 |
2016.12 |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
国务院 |
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的规划布局、发展物联网开环应用,促进物联网在城市基础设施、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应用。 |
四、 威胁分析
(1)幕布价格较贵,安装服务不可靠:投影仪想要完全替代电视机,其在白天的观看效果至关重要,在不安装抗光投影仪的情况下激光电视尚不能消除侧面光线的干扰。因此,想要获得电视机同等效果的投影画面与色彩,使用者则必须拉上窗帘以营造暗光环境,或者安装价格不菲的抗光幕布。除价格外,安装抗光幕布需要厂商提供配套的安装服务。抗光幕布分软屏与硬屏,其中硬屏的成像效果最好、抗光效果最明显,但由于其表面极易受损,且单人无法完成安装,因此不仅安装需要专业人员上门,后续的投影调试等都需要专业人员来完成。
(2)电影院普及率提高:随着消费升级、居民观影需求增强,我国影院银幕数量的增长一直维持较高水平。银幕数量不断增加,年轻消费群体无需花费上千元购买智能投影仪就可以在就近的电影院观看电影,对智能投影仪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智能投影仪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2020年中国投影仪产业分析报告-行业供需现状与投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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