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手机流媒体类业务产业价值链各环节的分工合作角度,对其商业模式分析如下:
CP
内容提供者通过创建有价值的信息、应用来驱动价值链,大多数内容提供商没有能力来处理巨大的营销问题,也缺乏到达消费者的分布式渠道。目前,国内的手机视频内容提供商主要有电视台、影视剧制作公司、视频爱好者个人等。
SP
手机流媒体服务提供商收集来自内容提供商的产品,建立商标名,并建立与移动通信公司的商业关系,还站在内容提供商者的立场上处理账目问题。他们与内容提供商一般共享收益,有事也会扮演内容商的角色。国内很多厂商扮演着SP与CP的双重角色。当前,SP面临的一个处境是,运营商在极力弱化SP的品牌,试图统一面向消费者的窗口。
目前,国内的手机视频服务提供商主要有手机视频网站、手机门户网站、运营商专门部门负责提供服务等。许多互联网视频网站纷纷试水手机视频业务,优酷、土豆网等视频网站正在力争获得手机视频牌照,2009年6月,国内第一家宣布测试的3G版视频网站优酷的“3G”版本已开始上线测试。
电信运营商
作为移动增值业务价值链的核心,电信运营商应当是资源的梳理着、集结者和市场环境的监控者。通过构建统一的业务平台,承载SP的业务。运营商不仅仅提供网络支撑、收费通道,更重要的是应该充分调动价值链各个环节的积极性,推动建立良性运营和协作机制,引导价值链健康发展。
目前,三大运营商均已推出3G流媒体视频业务,基于移动网络的手机电视,利用流媒体、视频IVR等技术在移动终端上可以实现视频直播、视频点播。
设备商
设备商提供软硬件、终端等设备,保证业务的稳定运行,驱动技术更新。设备制造商与价值链各个环节联系紧密,向内容商和服务商提供技术标准、向电信运营商提供技术设备、向消费者提供手机终端机软件,无论哪个环节设备供应不上都将影响整条产业链。
设备商在流媒体类手机视频业务中,不参与收益分成,只是通过运营商的合作促进其终端销售。
广告商
于通过手机向用户传送视频,能够对用户进行更好的细分,广告也更具相关性、个性化且定位清晰明确,有力吸引了广告主投入。广告商通过与SP合作,通过手机平台发布广告,促进其业务收入,并不参与利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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