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收视的三种形态:有线电视、IPTV 及 OTTTV,传输渠道分别为广电网络、电信运营商网络及互联网;且在硬件设备、运营主体、内容、业务形态及政策管控环境上均有不同。在前端设备上,普通电视或互联网电视与不同机顶盒组合,可实现不同的电视收视服务形态。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电视节目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
有线电视:主要通过电视终端+DVB(数字视频广播)机顶盒实现
有线电视通过同轴电缆为介质传送电视节目,主要由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运行,目前有线数字电视主要通过电视终端+DVB(数字视频广播)机顶盒实现。
20 世纪 80 年代,伴随微波技术、卫星电视技术和光纤传输技术发展,有线电视网络结构实现大范围布网。1990 年 11 月,《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我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1 世纪初,我国启动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改造。
IPTV:由终端电视机+机顶盒进行流媒体接收和解码
交互式网络电视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中央和省两级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引入内容并集成播控,规范对接电信运营商利用互联网架设专网的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IPTV 由广电及电信运营商建立 IP 专网承载 IP 化的数字视频内容,由终端电视机+机顶盒进行流媒体接收和解码。
IPTV 业务最早始于 2004 年,由黑龙江联通(原网通)与上海文广百视通合作,在哈尔滨推出 IPTV 业务试点;2005 年开始发放牌照,采取准入制。
OTT TV: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
互联网电视,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通过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批准的集成服务平台,向绑定特定编号的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提供经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审核的广播电视视听节目等。
有线电视、IPTV 和互联网电视在传输网络等方面有区别
项目 |
有线电视 |
IPTV |
互联网电视 |
传输网络 |
线缆传输 |
IP专网 ,受到管控 |
公共互联网 |
接收终端 |
TV/TV+DVB(有线数字电视) |
TV+机顶盒 |
TV+机顶盒/OTT TV一体机 |
内容提供方 |
各地广电网络运营商 |
IPTV 集成播控平台 |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 |
内容丰富程度 |
开放性不好,内容不丰富 |
系统开放性不好,内容较丰富,所需内容由提供商提供 |
开放性好,机顶盒可直接访问互联网业务,产品丰富 |
主要业务形态 |
电视直播节目、点播内容等 |
视频直播、回看、点播及增值业务等 |
视频点播、增值服务和应用服务业务等,无直播服务 |
是否支持多端互通 |
不支持 |
部分可与手机端互通 |
可四端(电视、电脑、手机、PAD)互通 |
流畅清晰度 |
清晰度一般 |
无滞后,清晰度高 |
主要取决于网络带宽 |
业务开展范围 |
四级传输网络,一省一级的形式 |
省级播控分平台仅限于本省区域内,全国内容服务牌照向全国范围内的省级播控分平台提供内容 |
全国 |
内容监管程度 |
可控可管 |
可控可管 |
可控可管 |
业务平台 |
省级、市州数字电视前端平台 |
集成播控总分平台和全国内容服务平台 |
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 |
经营资质 |
受经营许可证管理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全国内容服务牌照和集成播控牌照)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和内容服务牌照) |
牌照情况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 全国IPTV集成播控服务总平台1个,成服务牌照7个,内容服务牌照证等,点播服务需广播电视视频 31个省级播控分平台。目前4家广电16个点播业务许可证 机构获得IPTV播控牌照 |
牌照情况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 全国IPTV集成播控服务总平台1个,集成服务牌照7个,内容服务牌照证等,点播服务需广播电视视频 31个省级播控分平台。目前4家广电16个点播业务许可证 机构获得IPTV播控牌照 |
IPTV与OTT行业发展历程
IPTV 行业发展历程可划分为 4 个阶段:探索阶段(2004~2008 年)、启动阶段(2009~2012 年)、推广阶段(2013~2017 年)和突破阶段(2018 至今)。
我国的 IPTV 业务最早开始于 2004 年,由黑龙江联通(原网通)和上海文广百视通合作,在哈尔滨推出 IPTV 业务试点;发展之初,受制于政策、牌照等因素,处于探索阶段。2009 年 IPTV 由试点、探索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2013 年以后受益三网融合的全面推广,最终形成了高基数用户基础,广电与电信运营商在电视传输上竞争与合作并存。截至 2019Q1, IPTV 用户增长至 2.72 亿,行业逐渐进入增值阶段。
OTT TV 行业发展历程:探索期(2007~2014 年)、启动期(2015~2017 年)、高速发展期(2018 至今)。
2007 年 12 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 56 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将互联网视听内容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家电厂商在 OTT 发展初期占主导地位,硬件成为 OTT TV 市场发展初期的基础条件;伴随 OTT TV 牌照发放,行业进入牌照方主导市场;OTT TV 的开放平台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内容乱象致使行业进入野蛮生长期。2015 年监管规范化,OTT TV 行业进入有序发展阶段。伴随用户持续增长,付费市场及广告市场同步拉升行业规模。截至 2018 年底,OTT
TV 用户增长至 1.64 亿户。
1.4. IPTV、OTT用户数量超过有线电视
有线电视与直播卫星同属于传统广电网络电视服务。直播卫星电视主要针对有线广播电视网尚未覆盖的地区,比如村村通;有线电视用户自 17 年开始下滑,2017 年传统广电渠道收视渗透率(有线电视用户与直播卫星用户数渗透率之和)达到峰值,为 84.87%。
IPTV 用户规模超过有线电视用户数,渗透率达到较高水平,在家庭电视收视格局中渗透率持续提升。截至 2019Q1,IPTV 用户数达 2.72亿户,超过有线电视用户的 2.22 亿户。
根据我国家庭人均规模 3.12 人计算,IPTV 渗透率达 60.82%。IPTV 用户数在 2016 年三网融合全面推广期,增速达到历年峰值 89%;2019Q1, IPTV 用户增长显著,主要源于移动过去未取得 IPTV 传输牌照,IPTV 业务大多以 OTT 模式(魔百盒)存在,2018 年下半年开始通过 OTT 业务整改,着手实现与 IPTV 一、二级播控平台的对接。
OTT TV 用户数高速增长,2015-2018 年 CAGR 达 54%。截至 2018 年底,OTT TV 用户数达 1.64 亿户。
电视收视服务市场整体保持微幅增长,其中传统有线电视网络收入逐年下降,但 IPTV、OTT 为代表的新媒体电视收视服务市场增长显著。2018 年,根据全国广播电视统计公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 779.5 亿元,其中广播电视收视维护费收入 368.4 亿元,付费电视收入 56.9 亿元,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计 425.2 亿元;IPTV 业务收入 100.5 亿元,增长 48.7%; OTT 业务收入 47 亿元。2018 年电视收视服务市场合计收入(有线电视 +IPTV+OTT)572.6 亿元,IPTV、OTT 相关新媒体业务合计收入 467.8 亿元,同比增长 69.1%,市场增长显著。
电视收视服务行业趋势:三分格局长期存在,IPTV+OTT/ 有线+OTT组合模式趋于常态
监管环境
监管环境对有线网络及 IPTV 业务发展更为有利。有线电视通过广电运营商电缆传输,IPTV 通过电信运营商建立的 IP 专网(局域网)传输,均可管可控;OTT 通过公共互联网(广域网)传输,在内容监管及业务规范上较为严格。
用户角度
内容:有线/IPTV 具有直播内容,OTT 开放性特点具有多元内容及服务。
产业发展角度
有线为传统广电运营商业务,相比 IPTV 及 OTT 可实现的推广效果较弱;IPTV 通过电信运营商宽带业务套餐模式实现有效渗透;OTT 产业链条较长,从硬件端、牌照方到内容平台均有推广动力,智能电视渗透率提升推动 OTT 用户增长,头部内容平台移动端发展对大屏端付费提升具有导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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