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播权市场初期阶段(1994-1998年):
1993年,国家体委曾筹备成立“中国体育电视台”,由于国家政策限制没有实现。
1994年,我国在赛事转播权的有偿转让进行尝试。中央电视台向中国足协提供56万元赞助款,以广告形式支付,获得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转播权,中央电视台与地方电视台联合转播了全部l32场比赛。
1995年,中央电视台成立了第五频道-体育频道。
1996年,南京电视台出资26万元,购得四国女排邀请赛南京站比赛的转播权,开地方台单独购买转播权的先例。
1998年,总局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签署协议,合作成立了“中体影视有限公司”,制作、传播体育节目(含转播大型赛事),营造了一个新的体育节目电视台购买市场。
1999年,巴士股份成功举办“喜力”网球公开赛,并将电视转播权卖给东方电视台,为企业进入电视转播权市场作了有益的尝试。
初期阶段特征:1.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开发起步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其它实行有偿转让电视转播权的体育赛事很少;2.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买卖双方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化运作,电视台掌握转播权市场开发的主动权和议价权;3.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过程,主要
是通过用广告时间来交换赛事电视转播权,仅有部分商业性比赛项目通过货币转让转播权。
转播权市场逐步成熟阶段(1999-2010年):
l999—2001年,中央电视台获得甲A联赛的全国独家首播权,直播78场联赛,共支付电视转播权l100万元,平均每年366.6万,每场l4万。
2003年,上海文广集团以1.5亿的天价购买了3年中超联赛电视转播权,央视首次失去中超的转播权。
2005年,全国第十届全运会电视转播权由中央电视台和28家地方电视台话费1200万元购买,并且首次尝试向国外销售转播权。
2003-2010年,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与央视体育中心达成F1电视转播合作及赛车运动推广战略合作伙伴。央视在获得赛事转播权上,已从纯粹的电视版权购买者,成为一项体育赛事的推广者和品牌经营者。一年费用接近l900万元人民币,以全年l6站计,平均每场l20万元。
逐步成熟阶段特征:1.中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货币化市场开发得到电视台的认可,国内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买卖突破了中央电视台独家垄断的局面,出现了地方电视台参与体育赛事转播权购买的竞争时期。2.电视转播权市场开发形式多样,价格不断攀升,并且实现了向海外出售电视转播权。
新媒体介入转播权市场(2006年—至今):
2006年,世界杯首次引入网络直播形式,上海文广旗下的东方宽频花费3000万元购买了每天只能播放4分钟集锦节目的新媒体转播权。
2009年,中央电视台与国际奥委会签署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新媒体版权以及音像制品版权,这意味着新媒体在国内重大体育赛事转播中以迅猛发展的态势与传统媒体分庭抗礼。
新媒体阶段特征:1.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正式纳入赛事转播渠道,充分说明新媒体作为新的传播渠道的社会价格和商业价值。2.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将独家买断的新媒体转播权,采取二次转售的方式允许其它商业网站同步转播国际重大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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