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医疗流通领域两大物流配送系统分析。国家为了鼓励连锁药店做大做强、跨省连锁,规定了“跨地域连锁试点企业跨地域开设的门店数量不足时,允许该企业委托当地取得GSP认证的一家药品批发企业或零售连锁企业为其门店配送药品”。
参考:《中国医疗软件市场分析及未来五年发展商机研究报告》
中国医药流通领域现存的物流服务商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物流配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专门的法规规定,而对于其他药品经营企业的物流配送用社会物流配送),则存在着多种竞争主体。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物流配送
为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实现真正连锁,即“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统一管理”,国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物流配送有专门的具体规定。
1、总部对门店的配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个有机的整体,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国家规定,总部对整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货,通过配送中心对所有门店实行统一配送。也就是说,门店不能自行采购药品,只能由总店对其统一配送。
2、跨地域连锁试点企业门店的委托配送
国家为了鼓励连锁药店做大做强、跨省连锁,规定了“跨地域连锁试点企业跨地域开设的门店数量不足时,允许该企业委托当地取得GSP认证的一家药品批发企业或零售连锁企业为其门店配送药品”。
也就是说A地的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允许到B地开设药店,由于在B地开设的药店数量有限,不可能也没必要在B地设立一个配送中心,这时可以委托B地的一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为其门店配送药品。
3、零售连锁企业子公司的委托配送
对某一药品批发企业的下属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母公司具备配送条件并执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配送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允许零售连锁企业将其药品配送业务委托母公司办理。
可见,国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配送业务有着严格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供的配送业务不同于协力厂商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它除了提供传统的仓储和运输两项基础性服务外,还负责药品的采购。这也是连锁药店能大幅度降低流通成本的精髓所在。只有统一采购,大规模地购进药品,才可能从药品生产厂商那里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只有统一储存,才可能避免各个门店自建仓库及重
社会物流配送系统
与连锁药店的配送不同,社会物流配送系统是面向企业外部提供服务,其实质即所谓协力厂商物流,其中大多数一般只提供仓储和运输两种最基本的功能性服务,不代企业采购药品。目前,这类物流市场竞争主体非常多,既有专业化的物流企业,也包括拥有物流设施和能力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有相当部分的传统运输企业、仓储企业及货运代理业主。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或与其他企业合建物流公司
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渐认识到物流是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它们将自己的仓储运输部门独立出来,建立自己的物流体系,以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的物流资源,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物流合理化。同时,它们利用现有的市场网络和闲置资源对外开展协力厂商物流业务。此外,有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与行业内或行业外的其他企业强强联手,联袂打造大型的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
2、传统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化成物流企业
传统的运输、仓储、货运企业,如中远国际货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外运集团等,改变原有单一的货运和仓储服务,依托原有的业务基础和客户、设施、经营网络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不断拓展和延伸其物流服务,积极扩展经营范围,逐步向专业物流企业转化人如,搞仓储可以把业务延伸到搞配送服务,把仓库建成配送中心,逐步发展成为客户代办承运、包装、送货等多环节服务,从而形成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及医疗机构、零售门店乃至消费者提供的一条龙服务。
3、专业化的物流公司
目前,在国内医药市场上,物流业务真正做得好的是一些专业化物流公司,尤其是已进入国内的跨国物流公司。这些物流公司通晓规范的物流运作,且大多与跨国公司有传统的业务联系,它们凭借丰富的经验、良好的服务、一流的管理和优秀的人才,占据了三资企业物流服务的绝大部分份额;它们除了为客户提供药品储存和运输两项基础性服务外,还提供物流信息处理、库存管理、物流成本控制等以资讯技术为基础的物流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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