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位医疗股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表示,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低,一方面,新规所规定的费用和成本率,尽管单一产品难核算,但分析上市公司的报表可以看出,整体上不少上市公司费用率和利润率远远高于附表中所规定的费率上限,迫使大批上市公司削减利润率的难度很大。
正文:
“物价部门人力有限,药厂众多,品规更是数十万。发改委怎么能有精力核查?此外,对于竞争少的药品,少数厂家容易形成价格联盟。”该人士表示,目前发改委的调研仍以企业自主上报为主,规定过细无法实际检查和操作。
秦脉医药总裁王波也表示,《征求意见稿》将流通加价率和利润率都设置了上限,希望倒逼当前中间环节重重设卡的流通体制。但是目前的大环境下,“潜规则”势力更为强势,降价成本将由药企承担。
而在于明德看来,对企业的费用率和利润率作出明确规定,本身就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企业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是企业销售政策和市场竞争的结果,政府怎么能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呢?”于明德说,这是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在管理,是一种倒退。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单是在医院环节中占到的费用(即医院各科室的回扣和利益分配)就达零售价的50%左右,已经超过了该办法附录中设定的从出厂到销售给医疗机构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了。“天价芦笋片事件中136元的中标价才是问题关键,而不是15.5元的出厂价,利润并没有落到企业手中,而是潜规则给了招标办和中介机构。”
2010-2015年中国医药流通市场营运局势与投 资前景咨询报告
“根据统计局数字,2009年全国制药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0%多,还是行业历年来的较高水平了。”于明德表示,发改委曾连续20多次降价,并没有带来消费者用药价格降低,但却是2006年医药行业大面积亏损,行业利润降至低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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