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优势分析
(1) 品牌认知
品牌是开启零售市场之门的钥匙,品牌经营不仅能为顾客提供价值,而且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连锁企业品牌是消费者对连锁企业产品和服务各种感性印象与理性认识的总和。国内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经营悠久,在百姓心目中也已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这无疑使其在竞争中拥有极大的优势。
(2) 店面资源
目前,国美和苏宁是我国家电零售连锁行业中两大巨头。在全国范围内有许多家门店,这些门店不仅仅在销售方面给家电零售商们带来巨额利润,在宣传方面也起到很好的效果。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苏宁在全国门店数量达到8216家;国美门店数量则达到2602家。
(3) 消费者认可程度
多年的经营给企业带来了一大批忠实的顾客,这些顾客多年在国内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享受到优质的服务,今后购买家电会将国内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作为首选。
(4) 规模经济
家电零售连锁业高速扩张实质上是连锁业作为一种经济业态的胜利。家电零售连锁企业的出现提高了销售额,对采购价格、管理费用、运输物流成本等方面都将有所降低。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零售价格的降低,将有利于吸引大量的顾客。
(5) 便利性
消费者在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中可以迅速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而且还可以享受到优质专业的服务,如有关产品的知识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在专业零售连锁企业都可以获得满意的答案。
二、 劣势分析
(1) 产品与服务差异化
产品与服务在满足了消费者最基本需求的同时应具有鲜明个性,这是一个品牌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是产品与服务提高知名度的基础。如果供应商进行产品差异化设计,个性突出的品牌将更容易为目标客户群体所接受。例如苏宁电器的“至真至诚”服务;国美电器的“无微不至,无所不在”服务等等。但是绝大多数国内企业只是停留在宣传上,其实际行动远远不够。
(2) 性价比低
消费者购买产品都追求最适合的质量和最低的价格,以获得最优的性价比。目前国内连锁业与外资连锁业在这方面差距甚大。由于我国家电零售连锁行业起步晚,应该要更加重视成本的降低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3) 供应商战略联盟
零售商之间的竞争,正在快速演变为以各自核心供应商为后盾的企业链之间的竞争。没有企业产业链的散兵游勇将很快被淘汰,国外的零售商都拥有合作供应商的支持。而国内家电零售连锁业与各自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矛盾重重,经常"兵戎相见"。这直接影响着国内家电零售连锁业的销售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4) 物流等后勤工作
各大家电零售连锁业不论是实行外包还是自建物流公司,普遍存在物流送货时间比较长,搬运工人“野蛮搬运“等现象。最后将造成顾客不满从而引发各种投诉,降低了顾客满意度。
三、 机遇分析
(1) 政策的扶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家电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由于我国的家电产品一直以来缺乏核心技术,产品同质化严重,持续不断的价格战形成的恶性循环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持续发展。针对这种局面,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以提高行业门槛,约束和指导企业的生产制造活动。
发行时间 |
发行单位 |
政策法规名称 |
主要内容 |
2008年 |
国家发改委 |
《贯彻落实国发7号文件精神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
“大力培育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大力促进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服务业宏观引导、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创造有利环境,实现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要求。 |
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贯彻实施《办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建立规范促销的长效机制,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掌握了解促销现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要对本地区零售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采取敦请企业自查自纠、听取有关企业、协会、消费者意见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反应强烈的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
2005年 |
商务部 |
《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
(一)统一思想,狠抓实效。零售商促销活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不规范促销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改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要见成效。(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地要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结合《办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协调管理、监督机制。(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规范商家促销,保障百姓权益”为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办法》及有关规定,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兴商,营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购物环境。 |
2005年 |
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 |
《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 |
《办法》明令禁止了零售商的六种显失公平行为和两种妨碍竞争行为。《办法》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零售商不得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以及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零售商不得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不得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等。此外,《办法》还明令禁止了供应商的三种显失公平、妨碍竞争的行为,规定:供应商供货时,不得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零售商出售商品,不得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
(2) 消费升级为产业发展带来机遇
近几年家电连锁下乡政策开垦了农村这片曾被掩藏的广阔市场,让农村家电保有量提高的同时,也提高了农村居民对家电产品的消费认知度。由于农村居民开始追求品牌化、功能多元化、更节能、更时尚的家电产品,因此农村家电市场具有一定增长空间。
(3) 新兴产业为家电市场提供新“蓝海”
在消费升级驱动下,除了传统大家电产品结构调整明显外,新兴产业是今后家电连锁业另一增长点。根据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增幅最高的产品品类为空气炸锅,销售额增幅达271%。
四、 威胁分析
(1) 上游供应商开始自建渠道
随着行业的发展,家电市场进入了完全的买方市场,家电厂商与零售商的合作也不再是利益共同体,而是开始走向矛盾双方。连锁渠道之间各种各样的促销战、价格战,严重扰乱了厂商的销售战略。
(2) 国际家电零售企业的打压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零售连锁行业将对外全面开放。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国际家电零售连锁企业的胶乳将会对我国家电零售连锁企业有着重大冲击。在未来3到5年内,中国家电零售业60%甚至80%市场将为外资占据。国际资本正在影响着我国家电零售连锁业的营销决策,国美正在引进国际策略投资者,百思买则在无声之中入主国内家电零售连锁四强的五星电器,这都促使我国家电连锁商开始思考在营销战略如何升级创新。
(3) 替代品的出现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家电连锁销售渠道也正遭受到新兴网络销售渠道的冲击。京东商城﹑世纪电器网﹑淘宝网、当当网等纷纷开始进行家电网络销售,近几年家电线上销售占比不断提高。根据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中国家电电商渠道占比突破50%,线上家电渗透率突破50%,线上零售额为1913亿元,同比增长7.23%。(TJL)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家电连锁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2021年中国家电连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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